| 主题:工伤事故赔偿(郝成君) | 
                咨询时间:2010/4/10 16:3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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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父亲在路桥公司上班,由于工作环境长年来对身体的危害,如今已病故,现已鉴定为工伤。母亲和姐姐无工作、弟17岁、妹20岁都还上学,我想咨询我们在经济与精神上应得到什么样的一个赔偿?谢谢您  | 
 
     
      
          
            
                
                  |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 
                  回复时间:2010/4/10 17: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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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工伤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  补充问题 | 
                  补充时间:2011/2/15 10: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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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问题 | 
                  补充时间:2011/9/2 2: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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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问题 | 
                  补充时间:2012/11/16 8: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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