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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同居期间,我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按揭付款,只写男方一人的名字,请问:若离婚应该怎么判?(附:(英子) 咨询时间:2010/10/13 16:34:33
婚前同居期间,我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按揭付款,只写男方一人的名字,请问:若离婚应该怎么判?(附:自怀孕后至今无夫妻生活。生有一子,长期和我在一起,已有3岁多。)小孩子会由哪方抚养?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0/10/16 0:32:50
如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反之推定为男方分人财产,婚后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和债务一般均分,也可协商分割。孩子本着有利于其今后的生活和教育的原则判决。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1/2/15 10:06:53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1/9/2 2:10:22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2/11/16 1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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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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