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王 及
“我没买任何东西,购物卡里的5万元钱就没了!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于是,厦门市民老黄将厦门市一家商场告上法庭。市民陈先生也买了同一商场10张5000元的购物卡。结果也一样,购物卡里的钱也被神秘清零了。此后,陈先生也到法院起诉这家商场。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驳回老黄、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购卡者老黄和陈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近段时间,在厦门市因使用购物卡消费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购物卡究竟是被谁清零的?对购卡者的损失,商场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买卡的时候,还特意拿着这10张卡到商场查询过,商场告诉我这些卡里共有5万元,但等我买卡后去消费时,却发现卡里的钱全部被清零了!”受害者老黄说,他是2010年9月7日,通过与网络上的卖家联系,以9.1折的折扣购买了10张这家商场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
陈先生也是同一天以9.1折的折扣跟一个陌生人买了10张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更巧的是,他们两人都说,自己是与卖家一起到商场查验卡内金额,确认卡里有钱后才交易,第二天持卡去消费时,却发现卡内的余额均为0元。现在,他们都找不到卖家了。
经过仔细比对发现,陈先生与老黄的两套购物卡,卡号竟然一模一样,只是做工存在较大的差别。商场表示,陈先生的那套购物卡从外观上难辨真假,而老黄的那套购物卡却比较粗糙——虽然整体布局与真卡一致,但卡面正中的几个字有些模糊。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卡被犯罪分子“克隆”了。
案发后,老黄和陈先生都向派出所报了案,但是,由于找不到卖家,现在他们只好将商场告上法庭。他们起诉要求,商场赔付购物卡款45500元,并且还要赔他们“可得利益4500元”。
购物卡被清零,商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一问题,购卡者和被告商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辩。
购卡者说,购物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自由流通,而卡内金额被无故清零,商场应承担责任。
被告商场反驳说,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卡片上都有提示:持卡人应当向发卡商场购买并妥善保管。购卡者没有证据证明讼争购物卡是向商场购买的,也不能证明卡经过商场确认,所以,商场不存在任何过失,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购卡者以服务合同为基本法律关系,向被告商场索赔购物卡金额5万元,但由于购卡者没有证据证明讼争购物卡系向商场购买或经商场确认,也就是说,无法证明手里的卡是商场发行的,甚至在老黄的案件中,商场认定其所持的卡为假卡,所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值得商榷。退一步说,就算两起案件中的购物卡都是真的,商场也只能为购物卡内的余额提供商品或服务,商场在两起案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原、被告之间并未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购卡者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新闻观察■
二手购物卡:当心贪小便宜吃大亏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陈静颖
近年来,各大超市商场都相继推出自己的购物类消费卡,刷购物卡已成为许多市民消费新习惯。与此相伴,购物卡交易日益频繁,除了直接向商场购买,还衍生出许多转让方式,比如网购、向“黄牛”购买等。由于其他途径购买往往给予一定折扣,更受消费者欢迎。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购物卡”几个关键字,相关网页多达30万个,以高价收购、低价出售各类购物卡为主,甚至还有专门经营购物卡的淘宝店。走在厦门街头,回收烟酒的店面往往也用明显的字眼表示回收购物卡。但是,这种购物卡流通渠道多,商场之外的购物卡交易频繁,买二手购物卡的风险也相伴而来。
二手购物卡 风险不小
前文中,老黄和陈先生买的二手购物卡,前一天查询,金额正常,第二天,却被全部清零。审理这两起案件的法官王及认为,老黄和陈先生的卡可能是被犯罪分子“克隆”了。
王及认为,与克隆购物卡犯罪的“便利”相对的,是购物卡在技术和监管上的明显缺陷。现在网上叫卖写卡机的铺天盖地,什么人都可以拥有制卡条件,而多数购物卡外观上没有防伪标志,技术上没有密码等任何防火墙设置,导致难以防范克隆卡。而且,由于购物卡有不记名、不挂失等特点,加上监管措施相对滞后,使得消费者与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举证困难,谁也说不清道不明,而责任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思明区法院法官林月蓉向记者列举了买二手购物卡的风险。她说,买到假卡,如果消费者没进行验卡,亦未认证卖家的真实身份,没留下任何购卡凭证,很可能吃“哑巴亏”,甚至有人因此买到商家从未发行的“莫须有卡”;购物卡容易被犯罪分子用写卡机进行克隆,验卡时克隆卡虽有钱,但交易后犯罪分子迅速将母卡消费掉,损失将由购卡者承担;由于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一旦被犯罪分子窃得后很容易流入其他渠道,买家一旦由于贪图低价而购买,则可能触犯刑律。
二手卡买卖 安全如何保证
如何加强购物卡交易安全管理?
对此,林月蓉建议:首先,消费者最好通过商场等正规途径购买购物卡,要保留好发票等购卡凭证,勿贪图便宜在街边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购物卡,以免受骗。如果真的要从别人手上购买卡,要记得知道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并及时验卡,最好能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在购物卡余额为零时,建议商场回收购物卡,并集中处理,或者消费者自己注意销毁,不给嫌疑人可乘之机。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购物卡的需求市场相对旺盛,但流通无序,应严管倒卖“黄牛”,减少法律纠纷。
林月蓉还建议,商家在制作购物卡时应提高技术含量,比如用防伪标识,让不法分子难以复制,商家不应该把加密所增加的制卡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规范购物卡管理秩序,完善制度设计是有效途径。建立购物卡办理与使用的实名制,设立购物卡办理使用的监管备案制度,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保证购物卡所属权益和使用明细的透明化。同时,建立购物卡办理使用身份制,这样还能极大地缩小购物卡‘黄牛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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